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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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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业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资金)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资金应主要用于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帮扶县乡村振兴建设。支持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乡村振兴信息化建设等领域,重点用于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不能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建设、企业业务技能及人才培训、特色产品市场开拓和展览展销等方向。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小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2年以上(含2年)的企业。

2.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且经营行为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3.具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场地、人才、设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失信人记录。

4.企业积极服从行业管理,及时按县经信局、县财政等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生产运行及企业财务信息。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良好,无偷漏税、不良信贷、拖欠薪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记录。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在近2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没有纳入联合惩戒名单,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省州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要求。

6.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已备案项目,优先考虑已完工或能在资金使用期限内完工验收项目,项目投资额原则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7.项目可以通过解决就业、原材料收购等形式,带动更多农户增收,助力全县乡村振兴建设。

8.已获得过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

(二)申报资料:

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取得经验、存在问题)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

4.按规定需要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手续的项目提供相应手续。

5.专项资金到位(入账)凭证和项目建设相关支付发票。

6.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产生的主要费用合同复印件。

7.注册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关于项目的审计报告(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8.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9.申报单位其他须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截止时间。项目申请单位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提交县经信局审核。

(二)材料报送。项目申请单位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及附件格式,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现场核查及开展项目专家评审等工作。

 

 

  小金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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