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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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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县民营经济主体发展壮大,现结合我县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一)设立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基金。根据“3331”政银保担合作协议,为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贷款担保业务提供风险保证和代偿;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联合承贷银行为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承贷银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责任单位:县科农畜水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银行小金县支行县、小金信用社、锦泰财产保险公司)

(二)设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建立小金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金补偿制度,合作金融机构按照1:5的比例放大资金向支持对象贷款。(责任单位:县科农畜水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银行小金县支行县、小金信用社)

二、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一)鼓励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对县内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州级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县本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二)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对年度产值增速达8%及以上的内工业企业,每年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内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三)支持工业企业技改扩能。帮助县内工业企业争取工业技改资金,在享受上级技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县本级财政按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积极组织县内工业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入选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在享受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享受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积极鼓励和支持内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享受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评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享受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服务业、商贸企业发展

(一)支持市场主体升规入统。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享受州级补助的基础上,可再次享受县级民营经济政策补助。服务业企业在享受州级10万元的奖励后,县级再奖励5万元;商贸企业在享受州级5万元奖励后,县级再奖励5万元;个体工商户在享受州级2万元奖励后,县级再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二)鼓励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对服务业企业和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每户奖励3万元;突破5000万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突破1亿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对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万元的,每户奖励3万元,突破2000万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突破5000万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以统计部门统计核准数据为拨付依据。(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乡村民宿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65-2019),民宿经营户自愿申请的原则,报县文体旅局进行初评后,由县文体旅局根据评定要求,报州、省等级评定机构评定,被评定金熊猫级旅游民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贴;被评定银熊猫级旅游民宿,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贴;被评定铜熊猫级旅游民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贴。同时,民宿经营户对现有等级进行升级的,报县文体旅局进行初评后,由县文体旅局根据评定要求,报州、省等级评定机构评定,升为银熊猫级、金熊猫级旅游民宿,按差额给予补助,每户乡村民宿在等级评定上,不得重复享受补助,若有政策交叉,按就高原则享受。(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文化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支持交通运输及物流业发展

(一)扶持货运物流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冷链仓储、快递配送等企业入驻我县,对县内货运物流、冷链仓储、快递配送等企业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且解决当地就业达到全部聘用员工20%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电商、物流、快递、仓储融合发展。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寄递业务,对年输出快递业务量超过30万件/年、10万件/年的邮政、快递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4万元。通过邮快合作”“交邮合作等方式实现快递下乡进村的企业,按照业务代投量给予0.5元/件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一年。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六、支持建筑企业发展

(一)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建立企业产能提升、晋升资质及优质企业入县奖励机制,全力助推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优化建筑企业服务,经县财税部门审核后,将本地建筑企业缴入小金县本级财政收入部分的50%比例奖励给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本地建筑企业。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小金县税务局)

(二)鼓励企业资质晋升。正常经营的本地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在现有的基础上晋升一级及专业承包资质每增加一项给予相应的奖励。并根据年产值,对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三)激励企业产能提升。支持央企、国企、优质民企将大型项目的专业工程、施工劳务依法依规分包县内企业,积极开展战略协议合作,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属地群众增收。同时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除必须公开招标和采购的,同等条件下鼓励并支持县域内注册登记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积极参与竞标。(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一)支持个体工商户“个转企”。遵循“积极引导、尊重自愿、促进转型”的原则,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支持“个转企”,个体工商好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允许保留其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制现代企业的,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支持力度。对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专利等注册成功1件并且正常使用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囤积商标行为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三)加大对先进典型个体工商户奖励力度。被评为县级先进典型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被州级评为先进典型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被省级评为先进典型的给予2万元奖励被国家评为先进典型的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八、支持民营经济主体稳定促进就业

(一)认定就业见习基地。根据《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考核管理有关事项通知》阿州人社函〔2023〕9号文件,认定就业见习基地,解决企业用工问题,提供经济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二)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营经济主体,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实行就业带动补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社保补贴按企业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脱贫人口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岗位补贴按我州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九、支持民营经济主体拓展线上线下市场

支持入驻扶贫832平台、12306平台、京东、天猫等正规交易电商大型平台,持续经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直播一个月不少于20次的企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户。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10%的补助,每户不超过5万元。对市州级以上组织的展会相关展会费、运费、交通费等相关展会费用给予5000元/次定额补助,展位免费的不纳入此项补助。对民营企业销售至东部地区的大宗小金农特产品按批量给予物流补贴,汽运5吨-10吨含10吨1000元,11吨-15吨含15吨2500元,16吨-20吨及以上5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4万元。空运0.5吨-0.75吨含0.75吨800元。0.8吨-1吨含1吨1000元,1.05吨及以上15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十、提升惠企贷款服务质效

做实融资征信“白名单”,推动涉民营经济主体信贷、纳税、用能等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主体融资增信。推广“税电指数贷”,创新推出农产品“加工贷”,适时优化“园保贷”“制惠贷”“服保贷”“支小惠商贷”等特色贷款产品,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完善贷款产品。推广运用续贷类、随借随还循环类和中长期流动资金类贷款产品,有效解决贷款资金期限错配等问题。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鼓励银行敢贷、愿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内各金融机构、县市场监管局、小金税务局)

十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保障民间资本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所有行业和领域,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放管服”改革政策,及时取消事项和依法将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村。继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做到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限最短,将民营经济主体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主体从限时办结提速至当场办结;办理建筑资质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的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内容全方位、监管程序全透明,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小金税务局)

十二、加强合法权益保护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财产权、创新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等权益,加快完善保护制度,建立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强化诉调对接机制,促进商事纠纷快速化解。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省、州相关政策可同步享受,由县民营办负责解释。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7月19日前发送至电子邮件:7691308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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