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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发展壮大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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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小金苹果、酿酒葡萄、高山玫瑰、生态蔬菜、高原牦牛“五大主导产业”及花椒、道地中药材等精品特色小产业,打响小金农特产品“安全、生态、优质”金字招牌,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条件

扶持对象:县域内从事小金苹果、酿酒葡萄、高山玫瑰、生态蔬菜、高原牦牛“五大主导产业”及花椒、道地中药材等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扶持条件:1.经营主体须合法经营、诚信经营。2.产业发展符合规划区域布局,且达到产业发展规模标准,带动群众致富增收。3.项目选址及建设须符合相关要求。4.须有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扶持内容

(一)小金苹果扶持政策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小金苹果领域,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家庭农场,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万元、0.5万元、0.2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正常生产运营的,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2.支持种植基地建设新建或扩建的矮化密植苹果,采用粮经复合的新型种植方式,达到30亩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达到技术标准的,一次性给予1000/亩补助。

3.加大苹果品种保护。对种植金冠苹果20亩(含)以上的基地,一次性给予300元/亩补助。对建设2亩以上的小金海棠种质资源圃,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助。

4.支持苹果产品营销对当年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信誉度高且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销售本地苹果产品100万元以上的营销大户、专合组织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电商销售在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经营苹果加工的企业,开发新产品加工线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

5.支持苹果产品品牌建设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苹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农产品有机认证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对取得农产品绿色认证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二)酿酒葡萄扶持政策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酿酒葡萄领域,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家庭农场,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万元、0.5万元、0.2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正常生产运营的,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2.扩大基地建设。鼓励酿酒葡萄产业规模化发展。对于新建种植规模50亩(含)以上品种优良的葡萄园,且满足以下2点:1.实现自产自销;2.与酒庄等签订购销合同,且销售量应达到葡萄产量9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亩补助。

3.加强现有基地保护。对现有葡萄低产园区进行冬施基肥、深施复合肥、科学绑枝、修枝、绿色防控等田间管理,且产量和品质有明显提升的,经县科技农畜局认定的,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

4.支持产品销售。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在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建设小金品牌葡萄酒专卖店”。对年销售额50-100万元以内的专卖店,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年销售100-200万元以内的专卖店,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200-500万元的专卖店,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坚持“小酒庄大产业”酿酒葡萄产业发展思路,积极推广“基地+小酒庄”模式,与现有基地签订订单达到50亩以上且年收购酿酒葡萄达到50吨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5.支持品牌建设。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葡萄“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取得农产品有机认证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取得农产品绿色认证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知名国际葡萄酒大赛金奖、银奖的产品每个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知名国内葡萄酒大赛金奖、银奖的产品每个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6.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支持科研院所与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技术创新或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对于实施葡萄品种改良实验,实验基地大于5亩(含)以上,且实验品种不低于5种,给予每亩定额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三年支付,第一年到第三年分别支付50%、30%、20%;对于推广应用创新研发成果(包括改良品种),推广面积达100亩以上科技转化成果获得级(含)以上奖励的,按上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再次奖励。鼓励开展院(校)地合作示范项目,重点用于实施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专家大院建设、农业技术人才培养等,对符合标准的农业科技人才纳入柔性引才计划。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创业从事酿酒葡萄产业生产经营,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高素质农民培养

7.支持农业保险鼓励酿酒葡萄种植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加政策性保险,保险机构应扩大政策性酿酒葡萄保险覆盖面,加大酿酒葡萄种植期间发生冰雹、洪灾、干旱、风灾等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投保力度,确保减产不减收,确保种植户基本利益不受损失。

(三)高山玫瑰扶持政策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高山玫瑰领域,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家庭农场,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万元、0.5万元、0.2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正常生产运营的,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2.支持种植基地建设。在稳定现有种植面积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在休花期进行大豆、马铃薯等的田间套种方式,达到50亩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达到技术标准的,一次性给予300元/亩补助

3.支持玫瑰产品深加工建设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到高原生态玫瑰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禁止重复建设。对新投产的特色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生产线,其深加工、开发新产品并取得SC认证的,每条生产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改造扩能现有生产线、符合行业相关要求的,并按支持企业技改项目给予扶持。

4.支持玫瑰产品营销对当年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信誉度高且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销售本地玫瑰产品500万元以上的营销大户、专合组织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电商销售在50万元的给与1万元的奖励,对销售本地玫瑰产品2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

5.支持玫瑰产品品牌建设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玫瑰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取得农产品有机认证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取得农产品绿色认证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四)生态蔬菜扶持政策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态蔬菜领域,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家庭农场,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万元、0.5万元、0.2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正常生产运营的,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2.支持基地建设对集中成片种植蔬菜耕地面积100亩以上,生产上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规范行动产品抽样检验检测合格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达到技术标准的,一次性给予400元/亩补助。

3.支持品牌创建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蔬菜“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取得农产品有机认证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取得农产品绿色认证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4.支持商品化建设对具备蔬菜产品初级加工(分级、预冷、包装等)设备,产品经商品化处理后外销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在川渝批发市场、一线城市批发市场开设专销窗口并实现年销售1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2万元。

5.支持现代农业装备建设对自建蔬菜种植、育苗钢架大棚,占地面积3亩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大棚建设500/亩;对购买旋耕机、拖拉机、割草机等农用机具从事机械化生产的经营主体,按照国家政策进行农机购置补贴;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改善灌溉条件,推广应用喷灌、肥水一体化等节水灌溉技术。

6.支持农业保险鼓励蔬菜种植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加政策性保险,保险机构应扩大政策性蔬菜保险覆盖面,加大生态蔬菜种植期间发生冰雹、洪灾、干旱、风灾等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投保力度,确保减产不减收,确保种植户基本利益不受损失。

(五)高原牦牛扶持政策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高原牦牛领域,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家庭农场,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万元、0.5万元、0.2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正常生产运营的,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支持养殖基地建设对具有标准化养殖圈舍,切实开展牦牛标准化养殖的家庭农场企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养殖奖励补助:存栏50头—100头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补贴0.2万元奖励;存栏100头—200头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补贴0.5万元奖励;存栏200头—500头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补贴0.8万元奖励;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补贴2万元奖励。

3.大力开展订单式出栏补贴围绕小金县牦牛肉加工企业,切实做好三产融合发展,鼓励大力开展产销联结,开展标准化订单式生产,产销合作年出栏100头以上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给予一次性订单出栏补贴100元/头奖励各主体最高补助不超5万元

4.支持牦牛冷链加工建设切实引导开展牦牛产品的冷链加工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生产需求,大力扶持冷链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对符合县域规划新建冷链加工,以当年项目规划支撑为主。切实鼓励已建冷链加工大力开展牦牛产品的冷链分割加工,年分割加工产值300万元以上的加工,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年分割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场,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年分割加工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加工,一次性给予4万元奖励

5.支持牦牛产品品牌建设切实强化"三品一标"建设,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牦牛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取得有机认证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取得地理标志认证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取得绿色认证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6.支持产品营销为进一步强化产销连接,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诚信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实施营销奖励。一是对省内外建立的小金牦牛产品专卖店,年产销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2年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年产销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2年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产销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2年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产销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2年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是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商超联结销售,年销售额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8万元、1万元。三是具有产销订单合同的电商,单次产品销售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8万元1万元。

7.加大金融支持结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259号文件,对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专业养殖,按照文件精神给予金融贷款扶持与贴息。

8.支持开展牦牛保险补贴结合牦牛政策性保险,鼓励并支持推进牦牛标准化养殖保险补贴。参照牦牛政策性保险执行县级财政补贴。

(六)支持花椒、道地中药材等精品特色小产业发展

立足小金县独特的气候优势,结合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思路,把小产业、“土特产”培育成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产业。在发展五大主导产业的同时,鼓励做好花椒、道地中药材等精品特色小产业,积极争取配套资金,适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

、保障机制

(一)强化申报保障。凡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小金苹果、酿酒葡萄、高原玫瑰、高山蔬菜、高原牦牛“五大主导产业”及花椒、道地中药材等精品特色小产业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扶持政策要求的均可申报。县科技农畜水局成立专班,明确专人对扶持申报项目进行精准审核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结果进行反馈。

)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统筹用好中央和省州县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涉农资金整合投入力度,持续用于产业发展,切实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项目建设

(三)加强人才保障紧扣“全州人才工作先行区”建设,组织、人事部门深入实施“五大人才培育工程”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产业专业人才2-3人加强科研院所合作,整合科技下乡万里行、科技特派团、专家大院等专家力量,全方位开展农技培训每年开展生产技术培训不少于20期,培养高素质农民100名,产业生产技术明白人1200人,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本扶持政策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负责解释。

本扶持政策自2023年7月 日执行,有效期五年。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7月19日前发送至电子邮件:7695944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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