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小金苹果、酿酒葡萄、高山玫瑰、生态蔬菜、高原牦牛“五大主导产业”及花椒、道地中药材等精品特色小产业,打响小金农特产品“安全、生态、优质”金字招牌,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条件
扶持对象:县域内从事小金苹果、酿酒葡萄、高山玫瑰、生态蔬菜、高原牦牛“五大主导产业”及花椒、道地中药材等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扶持条件:1.经营主体须合法经营、诚信经营。2.产业发展符合规划区域布局,且达到产业发展规模标准,带动群众致富增收。3.项目选址及建设须符合相关要求。4.须有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扶持内容
(一)小金苹果扶持政策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小金苹果领域,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家庭农场,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万元、0.5万元、0.2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正常生产运营的,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2.支持种植基地建设。对新建或扩建的矮化密植苹果园,采用粮经复合的新型种植方式,达到30亩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达到技术标准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亩补助。
3.加大苹果品种保护。对种植金冠苹果20亩(含)以上的基地,一次性给予300元/亩补助。对建设2亩以上的小金海棠种质资源圃,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助。
4.支持苹果产品营销。对当年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信誉度高且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销售本地苹果产品100万元以上的营销大户、专合组织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电商销售在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经营苹果加工的企业,开发新产品加工线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
5.支持苹果产品品牌建设。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苹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农产品有机认证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对取得农产品绿色认证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二)酿酒葡萄扶持政策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酿酒葡萄领域,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家庭农场,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万元、0.5万元、0.2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正常生产运营的,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2.扩大基地建设。鼓励酿酒葡萄产业规模化发展。对于新建种植规模达50亩(含)以上品种优良的葡萄园,且满足以下2点:1.实现自产自销;2.与酒庄等签订购销合同,且销售量应达到葡萄产量9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亩补助。
3.加强现有基地保护。对现有葡萄低产园区进行冬施基肥、深施复合肥、科学绑枝、修枝、绿色防控等田间管理,且产量和品质有明显提升的,经县科技农畜局认定的,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
4.支持产品销售。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在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建设“小金品牌葡萄酒专卖店”。对年销售额50-100万元以内的专卖店,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100-200万元以内的专卖店,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200-500万元的专卖店,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坚持“小酒庄大产业”酿酒葡萄产业发展思路,积极推广“基地+小酒庄”模式,与现有基地签订订单达到50亩以上且年收购酿酒葡萄达到50吨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5.支持品牌建设。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葡萄“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取得农产品有机认证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取得农产品绿色认证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知名国际葡萄酒大赛金奖、银奖的产品每个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知名国内葡萄酒大赛金奖、银奖的产品每个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6.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支持科研院所与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技术创新或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对于实施葡萄品种改良实验,实验基地大于5亩(含)以上,且实验品种不低于5种,给予每亩定额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三年支付,第一年到第三年分别支付50%、30%、20%;对于推广应用创新研发成果(包括改良品种),推广面积达100亩以上或科技转化成果获得州级(含)以上奖励的,按上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再次奖励。鼓励开展院(校)地合作示范项目,重点用于实施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专家大院建设、农业技术人才培养等,对符合标准的农业科技人才纳入柔性引才计划。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创业者从事酿酒葡萄产业生产经营,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高素质农民培养。
7.支持农业保险。鼓励酿酒葡萄种植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加政策性保险,保险机构应扩大政策性酿酒葡萄保险覆盖面,加大酿酒葡萄种植期间发生冰雹、洪灾、干旱、风灾等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投保力度,确保减产不减收,确保种植户基本利益不受损失。
(三)高山玫瑰扶持政策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高山玫瑰领域,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家庭农场,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万元、0.5万元、0.2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正常生产运营的,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2.支持种植基地建设。在稳定现有种植面积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在休花期进行大豆、马铃薯等的田间套种方式,达到50亩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达到技术标准的,一次性给予300元/亩补助。
3.支持玫瑰产品深加工建设。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到高原生态玫瑰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禁止重复建设。对新投产的特色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生产线,其深加工、开发新产品并取得SC认证的,每条生产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改造扩能现有生产线、符合行业相关要求的,并按支持企业技改项目给予扶持。
4.支持玫瑰产品营销。对当年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信誉度高且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销售本地玫瑰产品500万元以上的营销大户、专合组织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电商销售在50万元的给与1万元的奖励,对销售本地玫瑰产品2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
5.支持玫瑰产品品牌建设。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玫瑰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取得农产品有机认证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取得农产品绿色认证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四)生态蔬菜扶持政策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态蔬菜领域,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家庭农场,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万元、0.5万元、0.2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正常生产运营的,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2.支持基地建设。对集中成片种植蔬菜耕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生产上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规范行动,产品抽样检验检测合格,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达到技术标准的,一次性给予400元/亩补助。
3.支持品牌创建。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蔬菜“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取得农产品有机认证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取得农产品绿色认证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4.支持商品化建设。对具备蔬菜产品初级加工(分级、预冷、包装等)设备,产品经商品化处理后外销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在川渝批发市场、一线城市批发市场开设专销窗口并实现年销售1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2万元。
5.支持现代农业装备建设。对自建蔬菜种植、育苗钢架大棚,占地面积3亩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大棚建设500元/亩;对购买旋耕机、拖拉机、割草机等农用机具从事机械化生产的经营主体,按照国家政策进行农机购置补贴;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改善灌溉条件,推广应用喷灌、肥水一体化等节水灌溉技术。
6.支持农业保险。鼓励蔬菜种植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加政策性保险,保险机构应扩大政策性蔬菜保险覆盖面,加大生态蔬菜种植期间发生冰雹、洪灾、干旱、风灾等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投保力度,确保减产不减收,确保种植户基本利益不受损失。
(五)高原牦牛扶持政策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高原牦牛领域,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家庭农场,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万元、0.5万元、0.2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州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正常生产运营的,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支持养殖基地建设。对具有标准化养殖圈舍,切实开展牦牛标准化养殖的家庭农场、企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养殖奖励补助:存栏50头—100头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补贴0.2万元奖励;存栏100头—200头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补贴0.5万元奖励;存栏200头—500头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补贴0.8万元奖励;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补贴2万元奖励。
3.大力开展订单式出栏补贴。围绕小金县牦牛肉加工企业,切实做好三产融合发展,鼓励大力开展产销联结,开展标准化订单式生产,产销合作年出栏100头以上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给予一次性订单出栏补贴100元/头奖励。各主体最高补助不超5万元。
4.支持牦牛冷链加工建设。切实引导开展牦牛产品的冷链加工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生产需求,大力扶持冷链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对符合县域规划新建冷链加工厂,以当年项目规划支撑为主。切实鼓励已建冷链加工厂大力开展牦牛产品的冷链分割加工,年分割加工产值300万元以上的加工厂,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年分割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场,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年分割加工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加工厂,一次性给予4万元奖励。
5.支持牦牛产品品牌建设。切实强化"三品一标"建设,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牦牛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取得有机认证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取得地理标志认证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取得绿色认证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6.支持产品营销。为进一步强化产销连接,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诚信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实施营销奖励。一是对省内外建立的小金牦牛产品专卖店,年产销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2年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年产销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2年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产销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2年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产销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2年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是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商超联结销售,年销售额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8万元、1万元。三是具有产销订单合同的电商,单次产品销售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8万元、1万元。
7.加大金融支持。结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259号)文件,对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专业养殖(户)场,按照文件精神给予金融贷款扶持与贴息。
8.支持开展牦牛保险补贴。结合牦牛政策性保险,鼓励并支持推进牦牛标准化养殖保险补贴。参照牦牛政策性保险执行县级财政补贴。
(六)支持花椒、道地中药材等精品特色小产业发展
立足小金县独特的气候优势,结合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思路,把小产业、“土特产”培育成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产业。在发展五大主导产业的同时,鼓励做好花椒、道地中药材等精品特色小产业,积极争取配套资金,适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申报保障。凡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小金苹果、酿酒葡萄、高原玫瑰、高山蔬菜、高原牦牛“五大主导产业”及花椒、道地中药材等精品特色小产业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扶持政策要求的均可申报。县科技农畜水局成立专班,明确专人对扶持申报项目进行精准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结果进行反馈。
(二)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统筹用好中央和省州县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涉农资金整合投入力度,持续用于产业发展,切实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项目建设。
(三)加强人才保障。紧扣“全州人才工作先行区”建设,组织、人事部门深入实施“五大人才培育工程”,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产业专业人才2-3人。加强科研院所合作,整合科技下乡万里行、科技特派团、专家大院等专家力量,全方位开展农技培训,每年开展生产技术培训不少于20期,培养高素质农民100名,产业生产技术明白人1200人,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本扶持政策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负责解释。
本扶持政策自2023年7月 日执行,有效期五年。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7月19日前发送至电子邮件:7695944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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