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小金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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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金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小金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药品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飞行检查发现四川省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存在“挂靠”经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解决药品购销渠道混乱等问题,全面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6〕9号)要求,和阿坝州食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阿食药监管发〔2016〕1号)要求,阿坝州从2016年1月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同步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小金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小金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小金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小金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3日

  小金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小金县工质食药局成立全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小金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全县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调研、收集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结合省州局开展的飞行检查情况,召开全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会,协调跨县案件的查处,监督问题的跟踪落实,对本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重大案件进行通报,向州局报送我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情况。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以及调研我县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并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使用中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突出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道,危害我县公众用药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着力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药品流通市场,切实保障公众安全用药。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为

  1.企业“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税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做到随货同行;税票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及账号等内容;票、账、货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4.超范围、超方式经营。

  5.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

  (二)重点检查品种

  1.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类疾病的药品。

  2.血液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为期半年,共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调研飞检阶段(2016年1月1日-2月29日):县局召开全县动员会议,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布置。组织学习州局按照省局飞行检查的相关要求,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严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并将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和线索,立即移交稽查支队立案深入调查,依法严厉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汇总分析,为下一步整治提供依据和方向,并将情况进行通报。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6年3月1日- 4月30日):

  县局要利用多种手段,全面宣传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全面依法依规经营药品的意识。同时,要组织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以此次专项整治内容为重点,结合随机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全面深入自查整改,自查整改要覆盖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县局要认真总结分析本辖区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进行全面整治。

  (三)检查整治阶段(2016年5月1日- 5月31日):

  县局要结合抽查检查和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围绕专项整治内容,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检查每家企业至少要上溯两家进货单位,有销售单位对象的下查两家销售对象,查清药品购销流向;要从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索取税票入手,按照国家局《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和新修订药品gsp要求,严格落实《增值税普通发票》随货同行的规定。对不开具税票的药品批发企业要锁定证据,并及时上报省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对不索取税票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gsp认证证书。检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依法立案查处。

  (四)总结督查阶段(2016年6月1日- 6月30日 ):

  县局要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评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提出对今后工作的建议意见,要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局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把手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局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态度和决心。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要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市场、稽查、法规、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12331投诉举报热线和药品电子监管等手段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要加强协同配合,对重大、复杂或跨地区的违法案件,要及时报告州局进行协调,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足以撤销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按照管辖权限,及时依法依规撤证或吊证;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对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下架,停止销售、使用,监督召回。

  (五)严肃纪律,责任追究。县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小金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3日

  小金县药品流通领域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金贵(小金县工质食药局局长)

  副组长:陈 义(小金县工质食药局副局长)

  严 勇(小金县工质食药局副局长)

  刘国辉(小金县工质食药局副局长)

  成员:汤 力(小金县工质食药局药械化股股长)

  罗 云(小金县工质食药局药械化股科员)

  杨紫焱(小金县工质食药局药械化股科员)

  陈敬军(小金县工质食药局稽查大队队长)

  兰志康(小金县工质食药局美兴片区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

  李世奎(小金县工质食药局抚边片区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药械化股,负责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数据报表汇总等具体工作。联系人:杨紫焱

  联系电话:2797414 电子邮箱:3144844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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