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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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金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类别事项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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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7—2782383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职能
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职务、分工、工作简历、照片、主要活动及重要讲话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联系电话
下属单位概况 下属单位名称、职能、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三农”领域;有关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发展;有关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水文保持、水文勘测、防汛抗旱、取水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行政审批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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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7—2782486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水利厅、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制定或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水利厅制定政策性文件。
其他政策文件 以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水利建设与管理及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水利厅制发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等。
依申请公开和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指南 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流程及依申请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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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7-2782383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农业农村厅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财务公开 预决算公开 本单位预算、决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财务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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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本单位相关财政资金安排公告
招标采购 本单位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及结果公告 承办股室 社会 见公告
重点事项 规划计划 本单位工作要点、农业农村规划、科技、水利建设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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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本单位人事任免、招考信息,职称评审和教育培训信息
重大项目建设 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 承办股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民生工程 新型农民培训等结合本单位民生工程年度计划文件和实施情况 承办股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社会 0837-2782383
统计数据 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生猪生产和价格监测等水务、科技等与本单位职责相关信息 农业股、畜牧中心等承办股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社会 0837-2785745/0837-2787650
应急管理 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全应急处置、应急演练等情况 承办处室单位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社会 0837-2782383
政民互动 政务咨询 对群众相关咨询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81号 ) 相关站股室 收到咨询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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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河道采砂许可;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管理范围、工程水源审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水库大坝坝顶兼做公路审批;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国家和省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许可;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渔业船舶登记;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引进种用畜禽及其胚胎、种蛋、精液检疫;引进种用畜禽及其胚胎、种蛋、精液检疫;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 每一项行政许可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行政审批股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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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的处罚;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对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和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罚;对生产建设单位或者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提供虚假监测结论的处罚;对违反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处罚;对非法传播水文情报预报和拒不汇交水文资料、使用未经审定的水文资料的处罚;对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网箱养鱼的处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取土、挖沙、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处罚;在水文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加高线路的处罚;对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使用水文设施的处罚;对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法定机构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汛情的处罚;在汛期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调度指挥、不履行滞洪削峰或者提前留足防洪库容等义务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处罚;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提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对破坏、侵占、毁损防洪排涝设施的处罚;对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或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处罚;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对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的处罚;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处罚;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取退水计量设施或者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处罚;对在供生活饮用水的重要水域,从事集约化养殖等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活动的处罚;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对非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设备的处罚;对未经许可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处罚;对未经许可利用水利工程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的处罚;对擅自向水利工程渠道内排放弃水的处罚;对破坏大坝等行为的处罚;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对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供水水质未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对在村镇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处罚;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拆卸、启封、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的处罚;对擅自在村镇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设施的处罚;对擅自将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与村镇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处罚;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营运的处罚;对擅自开启公共消防栓的处罚;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对不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机具上指定位置悬挂河道采砂许可证正本的处罚;对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罚;对不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处罚;对拆除、更换、维修取水计量设施前,未告知取水审批机关的处罚;对不按规定报送实际取水量或者发电量的处罚;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对拒不服从抗旱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对不按规定预留生态水的取用水户的处罚;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处罚;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建房、开渠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处罚;对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对未经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处罚;对擅自移动、损坏水利工程的界桩、公告牌的处罚;对故意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对未经批准利用坝顶兼做公路的处罚;对未按照应急抢险预案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或者不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水量调度指挥的处罚;对侵占、损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的处罚;对擅自改变供水用途和供水计划的处罚;对水利工程验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加单位、参加验收的专家不按规定组织验收的处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阻碍、威胁防汛抗旱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处罚;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处罚;对伪造农产品检测结果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对不按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处罚;对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处罚;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对违反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行为的处罚;对未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或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的处罚;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对农产品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卫生、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或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的处罚;对拒绝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的处罚;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对未取得许可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对不履行农产品安全隐患告知、报告、产品召回、停止销售等义务的处罚;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或者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生产未续展登记的肥料产品,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处罚;对伪造种子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推广、销售未经审定、应当停止推广销售、未经登记、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品种的处罚;对违反进出口种子规定的处罚;对违反种子包装、标签、档案、备案规定的处罚;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对拒绝、阻挠农业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对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业务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维修、拼装、改装和使用农业机械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登记、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对未取得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操作或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的处罚;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处罚;对屠宰技术人员未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上岗的处罚。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权力类型、实施主体、法定依据、处罚流程、违法情节、处罚种类、处罚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各相关站股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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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7-2784251/08372782814/0837-2793188/08372795310/0837-2784415
行政确认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审定;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农业机械事故认定;农村机电提灌站的产权登记;农村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评估认定;出售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确认;核发草原权属证书;草原等级评定。 每一项行政确认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水政股
水保股
防汛办
农安中心
植保站
种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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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7-2784251/08372782814/0837-2793188/08372795310/0837-2784415
行政检查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监督检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水利工程检查;水资源检查;河道采砂检查;农村饮水安全检查;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水政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稽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抽查;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对农作物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肥料的监督检查;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进行检查及对农药实施抽查;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植物检疫检查;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草原的监督检查;对草原防火的安全检查;对兽药的监督检查;对渔业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水保股
防汛办
水利股
水政股
植保站
种子站
土肥站
农业执法大队
农机监理站
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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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7-2784251/08372782814/0837-2793188/08372795310/0837-2784415
行政征收 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
渔船检验费的征收。
行政征收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水保股
水政股
动物卫生监督所
农机监理站
植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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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7-2783220/08372784415/0837-2784251
行政强制 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查封、扣押;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有关的资料、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工具、设备,查封生产经营场所;对违规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调运带有检疫对象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查封;对扣押农机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作业或者转移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扣押擅自投入使用或者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拒不停止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扣押存在事故隐患且拒不停止使用的农业机械;查封拒不停止施工的未经批准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设备和建筑材料;封存或者扣押与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查封、扣押;查封、扣押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查封涉嫌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查封、扣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和染疫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对不履行强制免疫接种、按规定处理种用乳用动物、清洗消毒运载工具义务的代履行;查封、扣押违法生产饲料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工具、设施设备,查封违法生产经营场所;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每一项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执法流程、违法情节、强制措施信息、强制执行信息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水政股
水保股
防汛办
农安中心
植保站
种子站
农机监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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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奖励;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对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对河道采砂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奖励;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奖励;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举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奖励;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农业(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在蚕种生产、供应、质量管理和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检举、揭发拆船单位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污染损害事故,以及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减轻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农村能源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审批备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颁证。 每一项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奖励类型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水政股
水保股
防汛办
种子站
农安中心
植保站
农机监理站
种子站
动物卫生监督所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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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7-2784251/08372782814/0837-2793188/08372795310/0837-2784415
其他行政权力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验收(含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水闸安全鉴定审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备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及处理;水利建设市场(含信用)的监督管理;一般设计变更核备或审批;销毁无证蚕种;销毁违规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责令托运人或经营者对调运的带有检疫对象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除害处理、改变用途或销毁;隔离、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收销毁不符合补检条件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政府投资或补助的农村能源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执业注册;助理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备案注册;动物收购贩运备案;非政府投资或补助的农村能源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常见问题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水利股/植保站/动物卫生监督所
/农机监理站/农经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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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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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7-2783220/08372784415/0837-2784251
公共服务 拖拉机培训机构理论教员和教练员考核;出具出口兽药证明;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初步认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科技成果登记、查询服务;科技政策咨询服务。

每一项公务服务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常见问题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 农机监理站、畜牧中心等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图书馆 □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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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7-2784415/0837-278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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