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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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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按照权限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监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执行和分类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监督实施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法依授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依授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依授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的违法行为。指导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六)依法依授权承担我县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执业药师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九)负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负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二)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知识产权战略、法规,拟订全县知识产权规划。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应急联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拟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二)价格监督检查与知识产权专利股。实施和按权限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授权执行和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和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管理工作和全县专利技术管理工作及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运用,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检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合同信用建设。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工商业务股。负责规范管理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秩序,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违章行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指导、督导、协调;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和市场创建活动;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指导消费者协会和分会的工作。负责信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局日常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行政相对人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对食品安全领域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盐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质量安全的管理与监督,拟定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药械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药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管理规定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依授权开展药械、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督监察工作。组织实施药械不良反应检测及合理用药工作。指导和监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依法依职开展执业药师管理相关工作。

(七)质监业务与特种设备监管股。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贯彻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政策措施;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标准化工作的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本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法制监察股。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自由裁量权监督、行政调解、组织重要行政处罚案件会审、行政指导、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受理和办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协助本机关领导做好接访和约访工作;监督监察单位对外重要行文行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查和受理、审查公开申请;负责党风廉政、法制建设、普法宣传等工作。

(九)行政审批股。承担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信用分类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抽查、异常名录等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行政编制: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

县市场监管局设置5个片区市场监管所,作为县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行政编制共计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5个片区市场监管所所长)分别为:

1.美兴片区市场监管所(副科级),行政编制5名,其中:设所长1名。管辖范围:(美兴镇、老营乡、崇德乡、美沃乡、沙龙乡、新桥乡、新格乡、宅垄乡)。

2.四姑娘山镇市场监管所(副科级),行政编制5名,其中:设所长1名。管辖范围:(四姑娘山镇片区)。

3.达维片区市场监管所(副科级),行政编制2名,其中:设所长1名。管辖范围:(达维乡、日尔乡、沃日乡、结斯乡)。

4.抚边片区市场监管所(副科级),行政编制2名,其中:设所长1名。管辖范围:(两河乡、抚边乡、木坡乡、八角乡、双柏乡).

5.汗牛片区市场监管所(副科级),行政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管辖范围:(潘安乡、窝底乡、汗牛乡)。

事业编制:

(一)小金县食品药品及计量检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

(二)小金县消委会管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

参公编制:

小金县综合市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保留参公管理),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三、办公地址:小金县美兴镇新村

四、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0837-2783746

负责人:杨富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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