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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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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级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拟订委派企业财务监督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相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本级部门间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负责组织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民族自治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提出并组织审议税收政策建议,与税务局共同上报。县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并向县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县政府办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县政府办负责制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档案、机要、安全和本部门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管理和审批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管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退休人员工作。

(二)国库综合股

1.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三公经费”决算、部门决算公开。

2.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开展财政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清理规范公务员补贴有关工作。

(三)预算股

1.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改革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组织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

2.承担乡(镇)预算及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负责乡(镇)财政管理及体制工作。负责乡(镇)财政所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落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的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备案。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诉讼处理。

(五)经济建设和金融股

1.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2.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发行、兑付等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制度、规章草案等。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负责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和文化教育股

承担行政、政法、党群、宣传、文化体育和旅游、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研究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办涉及港澳台合作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拟订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和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科技、水利、扶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九)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县国资国企重大政策研究,拟订有关规章草案;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国资经营评价有关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及产权管理制度;组织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查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新设、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等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和考核。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2.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管理工作。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

1.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县级部门、乡(镇)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会计管理。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3.法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地方事项。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担有关规定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财政普法工作、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及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

二、办公地址:小金县美兴镇喇嘛寺政府大楼一楼1010

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四、联系方式:0837-2783405

负责人:王智刚(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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