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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小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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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政务环境,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小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小府办发〔20246号)宣布废止。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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