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小府办发〔2023〕11号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小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小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小金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2023年6月
目 录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坚持底线思维,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控制、消除生态环境隐患,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两地四县四区”战略目标营造安全发展环境,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小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小金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小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县外输入的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事件,或造成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对生态环境本身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生态破坏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环境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控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警体系。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调度各类资源予以支持,涉事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组织应对,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3)分类处置,协调联动。各部门(单位)在本级政府的指挥下,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按照职能职责协调相关应急力量,高效有序应对处置。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多部门和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处置合力。
(4)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积极支持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支撑作用,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工作法治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等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一级对应特别重大、二级对应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三级对应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四级对应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报省委省政府,并由州政府组织应对。对于超出州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当省级层面指导协调组织应对时,州、县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发生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州指挥部组织应对。
发生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启动响应并负责应对。必要时由州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由州指挥部视情况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对处置。
涉及县内跨县行政区域的,由涉事县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的,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必要时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实行以州指挥部应对为主的扩大响应,在上级党委政府或工作组和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成立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指挥长或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州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统筹组织指挥应急处置。
当指挥长带领有关副指挥长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时,指定一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各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协调督导落实州级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
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州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事件的应对处置。涉事县政府及其专项指挥部,在州委、州政府和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由涉事县政府及其专项指挥部负责。州指挥部视情况派工作组赴现场督促指导。
县指挥部是县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门负责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县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
(1)按照省、州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我县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前期处置工作,负责我县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指导政府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处置,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组织协调相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3)组织协调相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大事项;
(5)向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小金生态环境局,小金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小金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各1名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委员会、县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做好日常事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牵头组织编制完善小金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跟踪督办落实县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
(4)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响应的工作任务,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2,未列入本预案的部门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的命令履行职责)。
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临时成立“小金县XX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设立若干现场工作组,各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县指挥部可根据事件应对需要增减工作组及工作组成员单位。
(1)综合协调组
由小金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和涉事相关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事件进展情况以及社(舆)情等信息;承办县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应急处置组
由小金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农畜水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地方专业扑火队和涉事相关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监测组
由小金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科农畜水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和涉事相关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组织编制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频次及监测分工;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组织开展事件发生地相关区域水文监测、气象监测、地震监测等其他监测工作,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应急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小金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农畜水局和涉事相关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负责事件应对县级经费保障,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保障组包含医疗保障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红十字会和涉事相关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地区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小金生态环境局和涉事相关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加强监测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采取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性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处置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社会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武警中队和涉事相关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发生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专家技术组
由小金生态环境局牵头,各行业部门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县指挥部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建议。
(8)调查评估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小金生态环境局、县科农畜水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和涉事相关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开展调查和污染损害评估。主要对事件的起因、过程、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核查,对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开展核实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恢复重建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企事业单位是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做好与属地政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落实防控、预警和处置措施,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强化应急保障,定期开展演练。事件发生后,按规定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第一时间科学开展应急处置。
研究突发环境事件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加强隐患排查,包括:
(1)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制定、修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档案建立工作;
(4)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5)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6)公开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等。
企事业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原辅材料等风险物质发生变更,单位人事变动和应急装备、物资更换等情况发生后,应及时组织环境风险和应急资源再评估,修订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工作,定期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配备相应的物资、装备、器材、工具,定期开展检验性演练,整改存在的问题(各单位环境风险预防职责详见附件3)。
加强联防联控,推动地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及时通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可能导致次生环境事件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共同做好应急监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预测污染范围,评估环境影响,防止事态蔓延。
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监测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实时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科农畜水局、卫健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其中:
(1)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危化品交通运输事故等可能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信息通报;
(2)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可能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信息通报;
(3)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等可能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信息通报;
(4)住建局和水务中心负责调引水等可能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信息通报;
(5)科农畜水局负责病死牲畜处理和有害生物入侵事件等可能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信息通报;
(6)卫健局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信息通报;
(7)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事件等可能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信息通报。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健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监测监控制度,实时监测监控污染风险,依法依规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关信息上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行动对应事件划分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可能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向同级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事件发生地政府应当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铜锣、大喇叭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空心村”受威胁住户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登记造册并落实“一对一”结对措施,对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事件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环境污染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3)适时组织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事件的级别;
(4)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分析评估结果、可能受到的危害、避免和减轻危害的措施以及咨询电话。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转移、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对特殊人群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2)视情况对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要求应急救援处置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准备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
(5)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6)加强对重点单位、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8)视情况向下游或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政府发送预警信息;
(9)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发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警的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经查实不会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有关措施。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小金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小金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判定。对初判为一般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县党委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电话及书面报告。对初步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州委、州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厅电话及书面报告。
州生态环境局先于县生态环境局获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县生态环境局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电话报告最迟不超过30分钟,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州委、州政府应直接向国务院及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同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及生态环境厅。
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党委政府可直接向省政府及生态环境厅报告,并同时报告州委、州政府及州生态环境局。
发生下列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一时无法判明等级时,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要求,及时按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黄河、岷江、大渡河、嘉陵江、涪江水体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4)可能造成跨省、市(州)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6)事件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件。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事件处置完毕后上报。信息报送根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和“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应做到初报要“快”,续报要“全”,核报要“准”,确保信息时效。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伤亡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详细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终报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应当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提供地图、图片等相关资料。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同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接到通报的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规定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县政府应第一时间启动响应,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当事件可能升级或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时,应向县政府请求增援。县政府按规定逐级响应,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
(1)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设置工作组,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迅速响应,组织监测分队、专业队伍、应急专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研判,提出并确定处置方案,组织应急装备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3)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视情况赶赴现场并担任指挥长,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4)确定1名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担任应急处置现场联络员,并逐级上报备案;
(5)根据事件发展和应对需要请求州指挥部支援。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属地政府、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事发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尽可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属地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事件发生地政府接报后,要快速
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
事件发生初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污染物性质和扩散速度及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并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出具环境应急监测报告,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监测报告形成后须及时报同级应急指挥部,必要时报上级相关部门。
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结果、污染物性质、污染程度、范围及污染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方案,评估处置效果。
现场指挥部研判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实施污染源切断、控制和处理,保障供水安全等应急处置措施,并规范收集、分类贮存各类废弃物。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医学救援和社会维稳工作。根据处置效果,动态调整方案并实施,直至应急终止。
现场指挥部视情况启用属地政府储备的应急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县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较大及以上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在5小时内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后,县委、县政府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准确掌握舆论态势,统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线上线下相关舆情监测和重点流域、区域的巡逻巡防,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现场处置救援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需要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时,现场指挥部应按规定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告知群众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浓度已降至规定限值内,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可终止响应。
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综合评估,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政府同意后,向参与处置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并组织做好跟踪监测和后期工作。
应急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及时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应急终止后,在启动响应最高级别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
县政府应组织力量,对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县政府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建立由环境应急管理、应急监测、专家及应急处置力量等组成的专业应急队伍。加强日常培训和管理,提升队伍实战能力。加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县、园区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构建县、企业二级物资储备体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采取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信息储备等方式,加强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并督促重点风险企业完善物资储备。同时,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社会化物资储备情况和物资生产厂商产能情况,形成持续供应能力。
县政府应当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县级启动应急响应的或其他特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由县级财政根据响应级别、影响程度、地方财力给予县政府适当补助。
县政府要强化应急保障组织工作;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机关要加强应急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处置技术库,推动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提高应急处置实效。
根据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邻近地区的沟通交流,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协同处置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物资准备工作。提升应急科技应用水平,确保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
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保险机制,有针对性地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和应用,防范化解投保企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小金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县政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门预案,各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响应方案和工作手册等组成。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专家意见,并开展评审或论证,同时做好与《阿坝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小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及部门预案衔接。预案印发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阿坝州生态环境局备案。预案修订时间原则上为3年/次,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更新时间为半年/次。
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当法律法规、机构职责、风险源、应急资源以及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评估修订应急预案。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应急知识等学习培训。
根据有关规定,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小金县生态环境局(小金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小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小委办发〔2021〕 38 号)同时废止。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市(县)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五)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六)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后分级标准有调整的,按照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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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成员单位名称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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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委办 |
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舆情处置工作,统筹协调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网络舆情监测,组织协调并指导涉事地方、涉事部门处置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网络重大舆情,防范和化解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大网络舆情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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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办 |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灾险情信息及发展趋势,指挥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响应范围。向上级部门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出现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由县政府提请州政府协助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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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大信息发布、新闻发布会、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县指挥部审定的应急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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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迅速赶赴现场做好有关人员的情绪稳定、思想政治和法制工作,以人为本、维系社会和谐稳定,同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可能存在的集体上访事件,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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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委网信办 |
负责统筹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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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经信局 |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负责指导水电站的运行安全 负责保障和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地区的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生活用品的供应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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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公安局 |
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辐射事故、危化品、危险废物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追捕违法犯罪逃逸人员;负责丢失、被盗危化品和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工作 参与污染物泄漏 、爆炸 、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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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发改局 |
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救灾物资的调运,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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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财政局 |
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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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自然资源局 |
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组织、协调、指导因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协调、配合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环境地质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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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小金生态环境局 |
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控制;负责向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厅报告事件信息;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组织技术专家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方案;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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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住建局 |
参与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供水、城镇排水、城镇燃气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中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 防和应对工作;负责事件发生后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督促及时清理垃圾,防止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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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交通运输局 |
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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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县科农畜水局(县水务中心) |
参与涉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参与水利行业内水电站、水利工程及所管辖水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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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县科农畜水局 |
参与涉及食品原产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负责鱼类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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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县卫健局 |
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小金县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认定“中毒”情况,并对中毒和受辐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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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县应急管理局 |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核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统筹应急响应时的应急救援力量;参与事件调查与总结评估;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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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县市场监管局 |
参与维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参与指导与食品药品有关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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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县林草局 |
负责林业、草原和湿地等生态系统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治理,以及重大林业、草原和湿地等生态系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指导生态破坏事件生态修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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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县文体旅游局 |
参与旅游景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对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视情况协调、督促受影响旅游景区临时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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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县教育局 |
组织、协调、参与学校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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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县民政局 |
负责突发生态生态环境事件对受灾群众,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生活仍然存在较大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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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县人社局 |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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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县防震减灾局 |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地震监测预警预报、震灾防御等防震减灾相关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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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县气象局 |
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区域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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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县融媒体中心 |
指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做好预警等信息发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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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援;因事件需要稀释空气以减轻污染的,按要求实施消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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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县武警中队 |
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所属部队执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营救群众、转运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和社会维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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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县国资公司 |
协调参与县属企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开展环境应急宣传、培训工作 负责园区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组织、协调园区内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设备调运,配合属地政府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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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
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通讯保障工作,保障现场指挥部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县通信发展办组织协调运营商发送预警短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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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国网小金县供电公司 |
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中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指挥、通讯、信息传输和重要用户的供电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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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四姑娘山管理局 |
负责本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指挥部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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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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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委政法委 |
统筹生态环境领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项、事件的协调处置,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生态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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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公安局 |
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使用及废弃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防止危害生态环境安全事故的案件发生;负责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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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金生态环境局 |
负责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和抽查,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等级台账,实施差异化分级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等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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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安全生产及危险化学品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监管相关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情况,督促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防范次生环境污染。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指导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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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住建局 |
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督导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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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交通运输局 |
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单位加大安全监督力度,督促危险物品运输单位加强运输过程的风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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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科农畜水局(县水务中心) |
负责水利工程及所管辖水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指导乡镇村饮用水源头日 常管理工作。牵头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局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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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科农畜水局 |
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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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卫健局 |
监督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规范处置,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制度,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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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林草局 |
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国家公园外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
附件4 小金县一般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专报
XX〔XX〕XX号 签发人:XXX
XXX
关于XXXX事件的初报
(仅供参考)
阿坝州生态环境局:
X年X月X日X时, 市(州) 县(市、区) 镇(乡)发生一起X事件(概述事件情况)。导致(环境影响,如:X企业X装置破损,约X吨X物质进入X河流)引发(涉水/气/土壤等)污染,其主要污染物为(具体名称,如:石油类、苯系物、氯化氢、锑、铊等)。经排查:事发地周边(敏感点位情况,如:X千米有X个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距市(州)/县(市、区)入境断面约 千米。经 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监测数据显示:(监测情况,监测指标须包含特征污染物,如:X点位的X指标无异常/X点位的X指标超标,超标X倍)。目前已采取X应急处置措施。
初步判断该事件(总体态势分析,如:风险总体可控/可能升级,可能对X产生影响),建议(针对态势初判,提出相关建议。如:请求物资/应急专家/专业力量支援)。
下一步,XXX。
后续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XXX
电 话:XXX
附件:1.XXX监测快报
2.XXX环境敏感点、监测点分布示意图
3.XXXXXX
阿坝州小金生态环境局
X年X月X日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专报
XX〔XX〕XX号 签发人:XXX
XXX
关于XXXX事件的续报X
(仅供参考)
阿坝州生态环境局:
现将X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关情况续报如下:
一、 应急处置情况
简述前期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已采取以下应急措施:一是XXX;二是XXX;三是XXX。截至X日X时,XXX(环境污染情况、事件处置阶段进展情况等,如:X吨污染物进入X河,目前已转运X污染物X吨至X处置公司,预计X时完成转运等)。
二、 应急监测情况
截至X日X时,据监测结果显示:XXX
三、下一步工作
XXX
后续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1.XXX监测快报
2.现场图片
3.XXXXXX
阿坝州小金生态环境局
X年X月X日
一、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现场技术处置措施
(1)设置背景、对照、控制、削减四类监测断面,其中背景断面设在尚未受到事件影响的河段。对照断面设在事发地上游。控制断面设在可能受事件影响的河段。削减断面可设在加药处置或污水与清水混合下游1km处。
初期以摸清污染团位置、分布及迁移变化规律为主。布设背景、对照、控制断面。控制断面监测频次一般为每2小时1次。控制断面应包括预测污染团前锋即将达到的河段,以拦截坝为起点逐段向上游进行左中右、上中下逐段取样监测,以确定污染团前锋和污染团位置。
中期以监控污染团迁移、应急处置效果为主。在初期控制断面的基础上,增设削减断面。削减断面监测频次一般为每2小时一次。
后期以跟踪监测应急处置效果为主。保持控制断面、削减断面,跟踪监测下游背景断面。监测频次可适当调整。
(2)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地政府应第一时间将出现污染的河段上游闸坝和水电站关闭,并修筑多级拦截坝或其他措施分流来水,减轻截污压力。将污染团前锋即将到达的闸坝和水电站也关闭,下游若无可利用闸坝或污染前锋距离闸坝较远时,应在污染前锋下游选择合适点位修筑多级拦截坝,控制污染团、截断污染团。若为工厂企业或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水导致污染事件,应立即通知其停止运行,查找泄漏点并及时维修。根据污染物性质,适合河道治理的污染采取物理、化学等方法降污治污,不适合河道治理的污染采取导出截蓄等方式处理。
(3)在截蓄污水中增加机械曝气对COD、NH3-N等有机物进行处置。可吸附的有机污染物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可沉淀的金属盐类污染物可采用化学沉淀技术;可氧化或还原的污染物采用化学氧化或还原技术;微生物污染可采用强化消毒技术。将污染物浓度降至超标5倍以下统筹调度上游水库来水,采取上游清洁来水与污水配比混合的方式稀释调配。
(4)启用备用应急水源,优化水厂净水工艺,应急送水。
(5)必要时,沿线污水排放企业应立即停止污水排放。确需实施污水应急排放的,排放企业应当启用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内河排放标准后再行应急排放。
二、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现场技术处置措施
(1)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发生后,已知污染物立即确定污染物及其可能存在的伴生物质,以及可能在环境中反应生成的衍生污染物或此生污染物,确定监测项目。未知污染物根据现场调查、感官判断、周围可能的排放源等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监测布点设置应对照点、控制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事故发生地就近采样,并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根据事故发生地地理特点、风向及其他自然条件,在事故发生地下风向影响区域、掩体或低洼地按一定间隔布设控制点,同时在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
(2)立即切断污染源,停止污染物释放。采取封堵、喷淋、转罐等形式减轻大气污染,若事故产生衍生废水,则核实事故废水的流向并及时采取阻流、收集措施,防止事故废水流入河流导致环境污染物进一步扩大。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根据事故污染物类型可对受影响区域内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包括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重要基础设施、企业等主要功能区域内的人群、保护单位等)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减少、停止户外体育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必要时对受影响区域内大气环境风险受体进行疏散,引导人员有序安全疏散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保证人员撤离至上风向方位,确保应急通道畅通。
三、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现场技术处置措施
(1)根据导致事故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扩散速度、地形特点等,确定具体检测因子和范围,主要采样点为可能污染到的农田、土壤及水体范围。
监测布点设置应对照点、控制点。以事故地点为中心,遵照从多从密的原则,按照一定间隔的圆形进行布点采样,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深度采样,同时设置对照点采样。
(2)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首先将事故现场土壤表层的废水运走处置,特殊情况下(雨季期间)应当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覆盖,防止受雨水冲刷造成渗滤液泄漏,同时应当设置堵漏、围挡、截污、转移等措施,避免土壤含有的渗滤液排入周边水体及农田。对于液体泄漏物,如果泄漏发生在平地上,则在泄漏点的周围修筑环形堤。泄漏发生在斜坡上,则在泄漏物流动的下方修筑v型堤。泄漏物沿一个方向流动,则在其流动的下方挖掘沟槽。如果泄漏物是四散而流,则在泄漏点周围挖掘环型沟槽。
四、突发生态破坏事件现场技术处置措施
突发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市)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会同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开展原因调查、损害调查和评估,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五、突发辐射污染事件现场技术处置措施
突发辐射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辐射事故污染物的扩散速率、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及地域等特点,迅速组织制定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事故区域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的范围、辐射源项、源强、环境介质的辐射水平、职业人员及公众受照剂量,预测并报告事故的发展情况和辐射事故的变化趋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污染危害,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辐射事故发生地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辐射事故不同类型的特点划定境界区域,设置辐射警示标志,配备个人辐射剂量仪和辐射防护装备。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组织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事态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对突发辐射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突发辐射事件的等级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对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因阿坝州暂无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事故发生时应第一时间上报省生态环境厅,请求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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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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