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小府办发〔2024〕8号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小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驻县各单位:
《小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小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目 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小金县地质灾害指挥部
2.1.1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常态组织体系
2.1.2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2.1.4 专项工作组
2.2 乡(镇)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
2.3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3.1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3.1.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3.1.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3.1.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1.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2 分级应对
3.3 响应分级
3.3.1 一级响应
3.3.2 二级响应
3.3.3 三级响应
3.3.4 四级响应
3.3.5 响应级别调整
4 预防机制
4.1 防灾措施
4.2 预警机制
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4.2.2 预警分级
4.2.3 预警信息发布
4.2.4 预警响应
5 应急处置
5.1信息报送
5.2先期处置
5.3 指挥部运行
5.3.1 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3.2 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3.3 三级、四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3.4 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4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5.5 应急信息发布
5.6 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6.2 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与装备保障
7.2 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7.3 技术保障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7.5 资金保障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评估更新
9 监督与奖惩
9.1 监督
9.2 奖励
9.3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10.2 预案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附录1 小金县应对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附录2 小金县应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附录3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一览表
附录4 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分级一览表
附录5 小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表
小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小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阿坝州地质灾害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阿坝州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阿坝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直接或间接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决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应对准备,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抢险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政府统筹调度,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层级响应的原则,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防范化解突发地质灾害风险能力。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
坚持多级联动、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小金县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整合各类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依靠科技手段,科学有效、精准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小金县地质灾害指挥部
小金县地质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县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县应急委员会统筹协调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可以在常态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根据灾、险情具体情况,成立前方、后方指挥部。
2.1.1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常态组织体系
总指挥长:县委书记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发生险情时,县委、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局领导
发生灾情时,县委、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局领导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民武装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小金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共青团小金县委、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小金县公路分局、小金国有林保护局、四姑娘山管理局、武警小金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力公司、移动小金县分公司、电信小金县分公司、联通小金县分公司、铁塔小金县分公司、县自来水厂、保险公司、四姑娘山观光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2.1.2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实行工作专班实制化运行,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设办公室副主任1名,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
总指挥长:县委书记,担任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协助总指挥开展指挥、组织、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副指挥长:县委分管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工作。完成总指挥长安排的其他任务。
2.1.4专项工作组
县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牵头单位县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在应急管理局实行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民武装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险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接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县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县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调动应急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共青团小金县委、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小金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做好应急抢险力量在灾害现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小金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有关行业专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灾情、险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灾情、险情会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开展灾情、险情现场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开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提供环境应急监测信息;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县电力公司、移动小金分公司、电信小金分公司、联通小金分公司、铁塔小金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电力;调度应急通信、电力设备,做好抢险救援现场通讯、电力保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县电力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的调度和交通保障,开展救援人员运送等,为现场指挥部与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提供保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县防震减灾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体的应急调查,动态掌握灾情、险情;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会同技术支撑组研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后报县指挥部;负责灾情、险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险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共青团小金县委、县防震减灾局、武警小金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开辟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用水、住宿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灾群众;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疾控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机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小金县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灾害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地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融媒体中心、共青团小金县委、县气象局、武警小金县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根据指挥部安排,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开展网络舆情监测,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妥善处理舆情;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2.2 乡镇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
有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在县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3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预判等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的储备、保障、调运等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牵头开展或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协调灾害发生地企业单位配合支持应急抢险,协助做好灾区通信、电力和成品油保障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局:负责开展危及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在事发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灾区学校疏散、转移学校师生、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开展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搬迁安置、抢险救援等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建设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负责水利系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移民迁建安置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移民迁建安置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灾区因灾致贫、返贫贫困群众的接待处理和管理;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灾区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负责承担扶贫计划、资金和项目管理。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协调主管部门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领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遇险人员搜救,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鉴定;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绩效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对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核查;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完善《小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收集、整理及新闻报道核实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小金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由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实施或协助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城镇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对受灾构筑物损坏程度进行评估,提供经济损失情况;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可能影响构筑物的安全隐患;负责指导抢修和评估受损毁构筑物;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做好交通工程建设区域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交通设施受损情况;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确保公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危及文化旅游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县A级旅游景区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做好游客疏散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县A级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县A级旅游景区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院等医疗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防止灾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和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咨询服务,根据灾情需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县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医学救援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对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完善《小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负责督促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申请、管理、分配受灾群众救助款物;负责县级物资的组织调配;负责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灾情险情调查评估和核实统计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灾区县属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统计,指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受损资产,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秩序。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融媒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开展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科普宣传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负责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负责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报。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小金公路分局:负责及时收集报送交通道路通畅情况;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确保公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县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并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向公众发布灾害警报、紧急通知、重要天气预报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负责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共青团小金县委:组织和协调志愿者队伍,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管控、救灾物资发放等服务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突击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灾情险情侦查、人员搜救等任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区外部队支援的协调配合工作及相关保障工作;负责配合公安局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四姑娘山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景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景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助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负责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整治;负责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和管控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四姑娘山观光公司:负责保障观光车和游客的安全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小金国有林保护局:负责做好收集报送因地灾引起的森林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森林防护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小金县中队:负责抢险救援人员搜救、隐患排除与抢险救灾任务;负责协同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县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参与人员搜救、隐患排除与抢险救灾。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危及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供电区域内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负责保障供电区域内灾区群众生活用电需求,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来水厂:负责保障供水区域内灾区群众生活用水需求,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移动小金分公司、电信小金分公司、联通小金公司、铁塔小金分公司:负责所属通讯设施、设备的抢险、抢通,并迅速组织力量恢复灾区通讯,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保险公司:听从指挥部工作安排,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风险管理、应对和损失补偿上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救灾减损工作,以及灾后履行保险赔付义务。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负责做好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3.1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4个等级。
3.1.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1.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1.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3.1.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3.2 分级应对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县、乡镇层面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州级层面协调支持或应对处置。县级层面负责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涉及跨县行政区域的,报请州级层面协调支持或应对处置。
3.3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响应。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指挥部审批后宣布启动。
3.3.1 一级响应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民政、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请求省、州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到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省、州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县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的发展变化,响应期内随时召开流动会会商,及时向省、州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镇)政府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县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站;县交通运输局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县财政局安排下拨应急经费;县经信局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县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7)县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8)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3.2 二级响应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民政、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必要时请求省、州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支援。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省、州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县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省、州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镇政府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下达县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乡镇请求,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站;县交通运输局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县财政局安排下拨应急经费;县经信局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县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县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7)县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8)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3.3 三级响应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2)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等抢险救灾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镇政府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灾情情况。
(4)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3.4 四级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指挥部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部署涉及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
(1)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镇政府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3)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乡镇请求,组织协调向灾区提供相关支持;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3.5 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并参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报批后,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预防机制
4.1 防灾措施
(1)年度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科技和农畜水、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群测群防。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群众,每个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防灾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
(3)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三查”制度,采用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动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应对措施,有效防控地质灾害风险。
(4)驻守技术支撑。落实驻守技术支撑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预案编制、群众转移安置、培训演练、应急调查与监测等工作,有效增强基层防灾力量。
(5)综合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及威胁状况,分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分类处置措施,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6)督导检查。县地质灾害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4.2 预警机制
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应急措施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4.2.2 预警分级
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负责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4.2.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并报县人民政府。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发布对象。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安置点、在建工地等人口聚集区作为重点发布对象。
(4)信息反馈。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及响应结果。
4.2.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党委、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防灾责任人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在四级响应基础上,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检查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沟口等危险地段巡查与监测;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准备,必要时,组织指导隐患风险严重区域受威胁人员果断提前转移避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密巡查、排查、监测;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和部门适时组织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并做好人员安置和管控;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县乡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实时加强雨情、灾险情收集研判;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和部门组织受威胁人员严格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做好避险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管控。
(5)预警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险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结束。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送
(1)报告流程及时限。乡镇、部门接收到地质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归口报县应急管理局,同时抄报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归口报同级县委、县政府和州应急委办公室。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要在第一时间电话向县应急管理局、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0分钟内书面材料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电话报告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或短信推送)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要在15分钟以内电话向县应急管理局、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0分钟内将书面材料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电话报告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委、县政府、州应急管理局;接到书面报告后,30分钟内书面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州应急管理局。
(2)信息报告内容。信息报告应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做到“首报快、续保准、终报全”。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5.2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干部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5.3 指挥部运行
5.3.1 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实施以县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小金县XX·XX(日期)XX(地名)XX(地质灾害类型)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委书记任总指挥长,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州委、州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给予援助。
(2)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县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县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县领导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
(4)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组建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
(5)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2 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指挥部负责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党委、政府成立县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委书记任总指挥长,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关工作组组长。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长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县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靠前指挥,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
(4)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制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3 三级、四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县指挥部视情况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成立县抢险救灾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指挥部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召开会议,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四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县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四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4 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县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调度了解灾情信息,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受灾乡镇请求,组织协调向灾区提供相关支持。
5.4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开展人员搜救。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挖掘机、铲车、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准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地方驻军及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2)抢修基础设施。抢险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险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3)组织避险转移。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群测群防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开展医疗救治。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车辆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5)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预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6)开展灾险情监测与预判。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监测预警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开展灾险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开展灾险情详细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8)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9)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10)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5.5 应急信息发布。县人民政府或设立的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县委、县政府的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大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信息等由县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县级媒体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性质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健全地质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于链发性灾害,在定性前应使用“自然灾害”“暴雨灾害”等中性词语宣传报道,避免因灾害信息前后矛盾引发公众质疑和舆情。
5.6 响应结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事件开展调查评估,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送上一级地质灾害指挥部。
6.2 恢复重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并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等相关部门配合编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根据部门职责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与装备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队伍、县人民武装部、武警部队及县内各级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加强本级队伍建设和管理,为专业队伍配置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实现精准救援和快速处置。
7.2 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和紧急配送机制,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等方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建立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7.3 技术保障
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方法、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及时更新,积极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等相关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7.5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发生地质灾害时,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
8.2 预案演练
根据预警预报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县、乡镇人民政府、在建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实战化要求,针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逐点、逐区组织受威胁群众进行防灾避险培训、演练,特别要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的避险演练,且应在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的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演练。
8.3 预案评估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根据省、州相关预案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
9 监督与奖惩
9.1 监督。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应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强化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常态化监督,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研判成灾不当的采取“两书一函”形式督促整改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9.2 奖励。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对作出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
9.3 责任追究。对地质灾害防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地质灾害信息的,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和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务等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级:指根据某一地域、地段或地点在特定时间段内受气象因素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而确定的预警级别。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督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小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小府办发〔2022〕12号)同时废止。
附录1 小金县应对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附录2 小金县应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附录3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一览表
附录4 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分级一览表
附录5 小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表
附录1
小金县应对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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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小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录3
附录3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一览表
|
分级灾害 |
灾情 |
险情 |
||
|
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 数量) |
直接经济损失 |
受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 |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
|
|
特大型 地质灾害 |
30人以上 |
1000万元以上 |
1000人以上 |
1亿元以上 |
|
大型 地质灾害 |
10人以上、 3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
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
|
中型 地质灾害 |
3人以上、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
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
|
小型 地质灾害 |
3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100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
备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
附录4
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分级一览表
|
响应分级 |
启动条件 |
||
|
灾情等级 |
险情等级 |
其他情形 |
|
|
一级响应 |
特大型 地质灾害灾情 |
特大型 地质灾害险情 |
由巨灾大难可能诱发的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
|
二级响应 |
大型 地质灾害灾情 |
大型 地质灾害险情 |
由巨灾大难可能诱发的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
|
三级响应 |
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 |
发生跨县的、超出事发县应对能力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
|
|
中型 地质灾害灾情 |
中型 地质灾害险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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