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8938765C/2025-00080
  • 公文种类: 命令
  • 文       号: 小府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10-30
  • 成文日期: 2025-10-30
  •  有 效 性: 有效

小金县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草原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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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金县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草原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小府规〔2025〕2号

小金县人民政府

2025-2026年度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草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阿坝州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草原防火期。全县2025-2026年度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6年5月31日,其中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10日为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草原(除村庄、城镇、街道居民住房、生产用房、圈舍等区域)草地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划定为草原防火区。全县所有草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防火区域划定为草原高火险区;全县草原高火险区以外的防火区域划为中火险区。发布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规定草原禁火期,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牧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焊接、金属切割、使用明火、爆破等野外动火施工作业。

三、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切实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联防联控“四条防线”,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因生产活动或者煨桑、祭祀等确需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备案。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四定一灭”要求采取防灭火措施,防止失火。

(二)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林地和草原接壤区域已划为森林防火区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规定。

(三)除(一)(二)规定的情形外,严禁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蜡、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烧荒、烧地边、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野外露营用火等违规野外用火

(四)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属地乡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进行实弹演习、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各乡镇、景区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在牧区要道口、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立检查站,设置草原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进山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登记并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六)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配备防灭火装置,落实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七)在草原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人民政府及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林业和草原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林业和草原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镇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动态清零。对草原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定期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及以上大风等极端条件下,对穿越牧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防灾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有关部门开展草原火险会商研判,加强预测预报预警,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险火情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发布草原火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要落实逐级“叫应”机制,严格按照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定期检修维护装备机具,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草原防火期内,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核查反馈热点信息。一旦出现火情,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规范上报火情信息,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和信息倒灌,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落实防灭火责任。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压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草原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州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护草员包草场的包保责任机制,推广村民防火挂牌轮流值班等协作共管机制。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按照“微网实格”要求,实行护草员划区巡护和输配电设施“杆(线)长”网格化管理。草原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草原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草原火灾案件。对发生的草原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县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837-2782387。

小金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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