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8938765C/2026-00003
  • 公文种类: 命令
  • 文       号: 小府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11-22
  • 成文日期: 2025-11-22
  •  有 效 性: 有效

小金县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森林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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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金县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森林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小府规〔20253

小金县人民政府

2025-2026年度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阿坝州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全县2025-2026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5111日至2026531日,其中202611日至20265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内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域。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或者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森林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切实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联防联控“四条防线”。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焚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相关规定。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实战演练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备案。经审查批准后,按照“四定一灭”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做到火灭人走、安全可控。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州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等出入口设立固定检查站,在高火险时段应当根据辖区内火险隐患实际情况增设临时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必要的火源探测器。严格规范检查站工作人员管理,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暂存火源并做好防火宣传,落实防火措施。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煨桑、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违规的,一律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如领导干部在场未制止违规行为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如违规行为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对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常态化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动态清零。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定期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及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火险会商研判及预测预报预警,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险火情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发布森林火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要按照《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定期检修维护装备机具,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实行联合值守,及时核查反馈热点信息。一旦出现火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规范上报火情信息,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和信息倒灌,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要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的包保责任机制,推广村(居)民防火挂牌轮流值班等协作共管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按照“微网实格”要求,实行护林员划区巡护和输配电设施“杆(线)长”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强化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通过“两书一函”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火情,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837-2782387

小金县人民政府

202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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