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小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背景
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财农〔2022〕61号)、《阿坝州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阿州财农〔2021〕2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资金能够按照规划和要求得到有效利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实施,结合我县实际,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小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任务和要求。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分配”。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需要以及财力状况,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资金投入总体稳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及“负面清单”;继续按规定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脱贫县,对整合到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统筹整合试点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部门职责”。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等与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明确资金公示、项目入库及审计监督等内容。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计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管理办法》有效期两年。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办法已呈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财政局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作出相应修改。
2.建议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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