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地处青藏高原东部岷江上游地带,作为长江上游关键的生态涵养区和安全屏障,生态系统类型多元,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富集。为全面保障县域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引导全民规范保护行为,有必要明确禁猎范围、期限等事项,完善长效保护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的通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通告》共七部分,以全域全年禁猎管理为核心,明确了各项具体要求,内容简洁明了、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便于实施。
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小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通告》印发后,小金县林草局将依照《小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要求,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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