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府人〔2024〕5号
小金县人民政府
关于金鑫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2024年7月15日,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任命:
金 鑫同志任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李裕伟同志任小金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
童 剑同志任小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杨 鹏同志任小金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鹏程同志任小金县人民医院院长;
吴 伟同志任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3年)。
免去:
张晓雨同志小金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晓玲同志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秦 宇同志小金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谢祖江同志小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邓永刚同志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谢 荃同志小金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陈巧华同志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小金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小林局,四管局。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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